事关你我他...这部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2023年5月1日起,《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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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车主可以通过微信关注“黑龙江交警”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电动车”选项,填报信息及上传审核。审核通过后选择领取地点和时间,携带相关手续到服务网点领取号牌或通行识别码即可。外卖骑手是电动车骑行的主要群体之一,一名外卖骑手向记者表示,电动车上牌后,不仅约束自身遵守交规,而且也多了一重保障。

外卖骑手 王立君:

  对于电动车上牌,交警来给我们宣传过,上牌需要带的材料和手续,我们也都知道了,电动车上牌以后对我们自身也有一定的约束,约束我们平时送餐过程中,更遵守交通规则。以前是我们公司给我们上一个保险,上牌以后,多了一个险,平时发生小事故小剐蹭的时候,对我们自身有一定的保障。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电动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相应规定和义务,记者就此采访了佳木斯美团外卖配送站安全员,外卖企业表示会做好外卖骑手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引导骑手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注册以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佳木斯美团外卖安全员 许冰:

  5月1日以后,电动车需要上牌,电动车上牌以后,我们作为使用电动车从事外卖经营活动的单位,也会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于骑手使用的电动车,我们会及时督促并帮助他们登记上牌,我们公司也要建立健全电动车及驾驶人管理台账,告诉骑手怎样做好电动车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公司会定期组织电动车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告诉骑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骑行时要佩戴安全头盔,平时送餐的过程中,也必须做到规范停放电动车,不逆行、不闯红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去正常行驶,电动车没电的时候进行安全充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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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佳木斯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陈兆伟提醒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
佳木斯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 陈兆伟:

  大家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行驶,希望广大的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头盔,包括乘坐人都应该佩戴头盔,这是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统一要求。同时电动自行车应该使用国家规定的儿童安全座椅搭乘儿童,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浏览电子设备,不得驾驶非法加装、非法改车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电动车的号牌。至于超速、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都是不允许的,也不得驾驶车辆进入快速车道,这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同时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现在实行的是免费落牌照。

  无论是否有《条例》的约束,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都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大家在停放电动自行车时,更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遵守交规、守法出行,共建共享文明交通,共同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采  编:赵文嘉 隋嘉润

责  编:崔 新

内容审核:李 忠 

发布审核:付旭红

统  筹:陶 毅

监  制:董晓艳